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草拟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推动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措施和社会保障制度,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研究提出我省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协同有关部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全省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与计划生育相关的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省人口统计数据。
(三)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四)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负责管理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生优育、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等宣传和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发放。
(六)编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及避孕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
(八)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九)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